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这三年中要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深入剖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梳理、发现、堵塞监管漏洞,研究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尤其是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纠集组织团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疗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随意殴打群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行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经营者、操纵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语言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民间保安队”或采取“站人头”“摆场面”等威胁恐吓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0.境外向境内发展渗透或者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尤其是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1.盘踞在城中村、郊区或农村中,利用恶势力通过“霸选”“贿选”或使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操控选举,腐蚀基层政权,影响基层政权稳定性的黑恶势力;
12.操控青少年充当打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或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操纵者;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一字之差,充分体现中央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综合治理的信心和决心。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将打击黑恶势力提升到党委领导的高度,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专项斗争的各方面、全过程和基层各单位,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第三,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打击和防范力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十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内容是什么?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犯罪集团、涉恶类犯罪团伙的具体罪名、各类涉恶犯罪解释?
(衢公通字[2018]53号)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涉黑犯罪集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的法定条件,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三)涉恶类犯罪团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的团伙。
(四)各类涉恶犯罪是指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犯罪。
十四、什么是“恶势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法发〔2018〕1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五、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法发〔2018〕1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六、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法发〔2018〕1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衢州市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主要职责是什么?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项组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侦办打击、执纪执法、基层组织建设和宣传报道等5个工作专项组。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材料撰写、信息编报、文件印制等具体工作;
(2)组织、推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与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专项工作组的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和组织有关单位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督促、落实挂牌督办;
(5)协调省挂牌督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
(6)研究提出相关长效建设的意见建议;
(7)落实好领导交办的其他扫黑除恶工作事项。
(二)侦办打击组。设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专项斗争有关行动计划,组织推动各单位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将侦办打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组织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研究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核查、移交、反馈常态化机制,对相关线索提出处置措施,及时组织打击侦办;
(3)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办打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完善各类检测、认定标准并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具体案件侦办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三)执纪执法组。设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严肃处理黑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关系网”“保护伞”所涉及的党员及有关公职人员;
(2)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巡查工作内容;
(3)建立健全相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核查、督办、处置机制。
(四)基层组织建设组。设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
(3)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
(五)宣传报道组。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宣传报道;
(2)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3)健全有关扫黑除恶案件宣传报道审核工作机制。
二十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了哪些制度?
今年1月以来,我市共出台了17项工作制度
1、关于印发《衢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2、《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组主要职责》
3、《市扫黑办综合协调组工作专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制度规定》(试行)
4、《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信息报送与宣传工作的通知》
5、《关于建立衢州市扫黑除恶专班联系县(市、区)、部门工作机制的通知》
6、《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
7、《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8、关于印发《衢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党员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送处置规定》的通知
9、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等案件依法查处涉案财产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10、关于印发《衢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工作方案》的通知
11、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12、《衢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名赋分办法》
13、《中共衢州市纪委机关中共衢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意见》
14、《关于成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指导小组的通知》
15、《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
16、《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破坏正常招标程序问题调研的实施方案》
17、《关于印发衢州市扫黑办每周会商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十二、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2.利剑斩黑恶,重拳治乱象,护航大花园。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二十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有哪些?
线索摸排范围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扰施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在民间借货活动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强索债务。“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法发〔2018〕1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二十四、衢州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内容?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二十五、衢州市公安局对举报人保护办法的内容?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并在奖励具体范围内的,都要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十六、“武汉会议”是在什么时候召开的?
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会议,对不断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七、“武汉会议”八大经验做法是什么?
1、坚持高位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肩负起第一责任,五级书记带头抓,层层压实。
2、坚持高压态势。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专业合议庭,依法精准打击。
3、坚持除恶务尽。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严查“保护伞”。
4、坚持延伸打击。着力整治黄赌毒、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问题。
5、坚持综合治理。对民间借贷、土地项目工程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堵塞管理漏洞。
6、坚持党建引领。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
7、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第三方问卷测评督导情况。
8、坚持依靠群众。组织多家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全面拓展线索举报渠道。
二十八、“武汉会议”提出的新阶段总体思路“三个坚持”是什么?
“三个一”是什么?
“三个坚持”:
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三个一”:
一个突破口: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
一个关键点:以深挖查“保护伞”为关键点;
一个着力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
二十九、武汉会议提出要实现“十个新突破”有哪些内容?
1、进一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
2、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
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
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除恶务尽。
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
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高法治化水平。
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9、进一步加强督导,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
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三十、1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提出如何狠抓落实、再掀攻势?
1、推进落实还需要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
2、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
3、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4、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
5、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
6、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
7、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8、推进落实还需要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附件: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举报方式。
市级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为了更好排查收集相关线索,统筹所有资源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现将市级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予以集中公布。
1.衢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0-110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gaj.qz.gov.cn
2.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1230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
http://www.quzhou.jcy.gov.cn
3.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
http://www.qzzjfy.gov.cn
4.衢州市司法局
举报电话:0570-3086017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司法局
邮编:3240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5.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衢州市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1238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lzjw.gov.cn
6.衢州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12380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12380.qz.gov.cn
7.集聚区管委会
①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举报电话:0570—311709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905号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办
邮编:3240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②集聚区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570-876779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
邮编:324002
③集聚区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570-8767521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邮编:324002
8.西区管委会
①衢州市纪委、监委驻西区纪检组
举报电话:0570-1238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西区管委会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lzjw.gov.cn
9.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0570-12345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办
邮编:324000
10.衢州市旅游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8872031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邮编:324000
11.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3082217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室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qzwsj.gov.cn.
12.衢州市市文广新局
举报电话:0570-1231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邮编:324000
13.衢州市水利局
举报电话:0570-3082267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邮编:324000
1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举报电话:0570-12366
举报信件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qz.zjtax.gov.cn
15.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举报电话:0570-3386121
举报信件地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
邮编:324000
16.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举报电话:0570-3862423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quzgt.gov.cn
17衢州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
举报电话:0570-887885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督查处
邮编:324000
18.衢州市农业局
举报电话:0570-308199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农业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324000
19.衢州市住建局
举报电话:0570-875836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qzjs.gov.cn
20.衢州市交通局
举报电话:0570-303282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交通局安全处
邮编:324000
21.衢州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570-3077207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民政局基政处
邮编:324000
22.衢州市财政局
举报电话:0570-305552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财政局人教处
邮编:324000
23.衢州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570-3074989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教育局校园安全监管处
邮编:324000
24.衢州市银监分局
举报电话:0570-3053396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银监分局办公室
邮编:324000
各县(市、区)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方式
为了更好排查收集相关线索,统筹所有资源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现将各县(市、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予以集中公布。
一、柯城区
1.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举报电话:0570-8017557/8017319
举报信箱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亭川东路398号柯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24000
2.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
举报电话:110/0570-8769110
举报信箱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197号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扫黑办
邮编:324004
3.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12309
举报信箱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406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邮编:324004
4.柯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举报信箱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副51号柯城区人民法院东门
邮编:324000
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5.柯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柯城区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12388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000
举报网站:http://www.kclz.gov.cn/
6.柯城区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3024347
举报信件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000
二、衢江区
1.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区分局
举报电话:0570-3689110
信件邮寄地址: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扫黑办
邮编:324022
2.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12309
信件邮寄地址: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
邮编:324022
举报网站:
http://www.quzhouqj.jcy.gov.cn
3.衢江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信件邮寄地址:衢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编:324022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衢江区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570-12388
信件邮寄地址:衢江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022
举报网站:http://www.qjlz.gov.cn/
5.衢江区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12380
信件邮寄地址:衢江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022
三、龙游县
1.龙游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箱:龙游县龙翔路465号龙游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24400
2.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12309
举报信箱: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邮编:324400
3.龙游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举报信箱:龙游县鹏程路26号龙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244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龙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游县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12388
举报信箱:龙游县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400
举报网址:http://www.lylzw.gov.cn/
5.龙游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7019479
举报信箱:龙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400
四、江山市
1.江山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件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47号江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24100
2.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4075900
举报信件地址:江山市文教路2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邮编:324100
举报网站:
http://www.zjjiangshan.jcy.gov.cn
3.江山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举报信件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江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24100
举报网站:
http://www.jsfycourt.gov.cn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江山市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4024331
举报信件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8-1号江山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100
举报网站:http://www.jsjw.gov.cn
5.江山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4026657
举报信件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江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100
五、常山县
1.常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箱:常山县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邮编:324200
2.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信箱: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
邮编:324200
3.常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2368
举报信箱:常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242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常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山县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信箱:中共常山县纪委
邮编:324200
5.常山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12380
举报信箱:常山县委组织部
邮编:324200
六、开化县
1.开化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0-6025600或110
举报信箱: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花山路18号开化县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编:324300
2.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或0570-6195655
举报信箱: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永吉二路2号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收
邮编:324300
3.开化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2368或0570-6191271
举报信箱: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开元路2号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
邮编:324200
举报电子邮箱:khcourt@163.com
举报网站:
http://www.khcourt.gov.cn/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化县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6023110
举报信箱: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解放街52号开化县纪委信访室收
邮编:324300
举报网站:http://www.khjw.gov.cn
微信举报公众号:廉政开化(khjwjcj)
5.开化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6013166
举报地址:浙江省开化县解放街54号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