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探索完善公诉制度,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柯城区检察院对衢州市公安局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某贩卖毒品案召开首次诉前会议。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郑延春副检察长主持,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参加了会议。
本次诉前会议,主要是针对疑难案件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侦、辩、诉三方进行平等的交流沟通、听取意见。会议中,三方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经营某个人诊所期间,明知某口服液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仍多次高价出售给吸毒人员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经过多轮的观点阐述,对于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以及管辖、非法证据的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未达成一致的案件定性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明确记入会议记录,并经参会各方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此次会议是柯城区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首次适用,诉前会议对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提升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人员、辩护人均表示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的案件,采用这种诉前会议的形式,有利于集中审查,简化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