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部署,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2018年4月25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9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刘某某、姜某某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某某、姜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等多人多罪名的涉黑涉恶案件在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以来,刘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任意损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2017年的“5.25”涉枪聚众斗殴案件中,具有在帝京大酒店这一公共场所开枪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案件发生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证据固定、案件移诉等方面进行指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柯城区院专门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精兵强将专办此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予以沟通。尤其针对刘某某、江某某等人存在翻供可能性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有针对性的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夯实基础、确保案件质量。当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判决,最高获刑八年八个月。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柯城区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依法履职、严把“四关”,及时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确保“打准打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