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排查社区矫正隐患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罪犯陈某予以收监执行。
2016年8月11日,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10月20日,经衢州市中级法院将陈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在缓刑期间,陈某不思悔改,于2017年11月14日因吸食冰毒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民警查获。11月15日,陈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社会安定有序,11月28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柯城区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柯城区司法局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柯城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原审法院提出了对罪犯陈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11月30日,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实后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同日,陈某被从衢州市拘留所押到衢州市看守所执行收监。
近年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及时检查、监督执行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并帮助执行机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违法、违规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