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年近五旬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田某同是贵州人,同样是来衢州务工,又同样租住在柯城区汪村乡埂上村,平时以到捡垃圾为生,各自都带了妻子儿女、兄弟姐妹一起来衢谋生,主要是到建筑工地上捡废铁等工地垃圾,与他们一起的,还有其他贵州老乡,拾荒队伍越来越壮大,渐渐也形成了竞争。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18日16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衢州市柯城区**家园在建工地上,与另一名拾荒者因榔头归属问题发生口角,同为老乡的被害人老田上前劝阻,杨某心里气不过,觉得老田多管闲事,加上之前两家因为争地盘闹过不愉快,杨某本来就对老田心生怨恨,便用言语挑衅并用胸脯顶老田,二人发生扭打。期间,被告人杨某相继使用砖头、二齿锄头砸向老田头部,二齿锄头正中老田右脑,导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右顶叶脑挫裂伤、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顶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骨粉碎性骨折、气颅。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被告人杨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因为一个榔头,杨某无视他人人身安全,挥锄头相向,一方面是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另一方面是源自法律意识的淡薄,每个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