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的漏犯蓝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10月31日,衢州市柯城区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五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承办员额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供述与其在侦查阶段供述差异较大,且通过其余同案犯的供述,发现可能存在郑某某的丈夫蓝某某才是涉嫌该起开设赌场的嫌疑人,而郑某某仅为知情人的情况。
承办人经多次调查取证、核实相关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现查明,2017年4月,王某某、金某某二人欲以游戏机开设赌场,并征询郑某某是否愿意加入,郑某某回家征求丈夫蓝某某的意见后,蓝某某既出资2万元,又提供了2台游戏机,且蓝某某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有其他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证,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蓝某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员额检察官遂决定对蓝某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予以追诉;经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对不构成本罪的郑某某予以撤回侦查机关自行处理。
本案中,正是承办员额检察官始终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强化客观性证据,才使漏犯蓝某某得以成功追诉,使得郑某某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