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工作,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电子商务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柯城区院立足与延伸检察职能,以护航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服务非公企业的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内容,柯城区院将成立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区检察院服务电商经济的具体工作。为零距离开展服务,区检察院将在柯城创客孵化园设立 “服务电子商务经济检察工作室”,工作室由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定专门人员为工作联络员并由业务科室指派检察人员定期驻工作室办公,接收各渠道移送的涉电商企业案件线索,完成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并负责与电商办、电商企业及相关单位间的工作联动。
服务方式上,《意见》明确提出柯城区院将对六类涉及电商经济的刑事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手段予以优先办理。同时通过打击互联网领域刑事犯罪,加大对电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另外,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对电商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特别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意见》规定,柯城区院与区电子商务办公室加强协作,确定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备案与移送、电商企业法律咨询答复、联席会议、检察官与企业结对服务、法制宣讲和犯罪预防服务五个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检察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