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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16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柯城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 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柯城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柯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652.27万元。

  (二)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265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2.27万元,占100%。

  (三)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2652.2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54.33万元,占73.7%;日常公用支出358.39万元,占13.5%;项目支出339.55万元,占12.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柯城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  况的总体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2.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52.2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08万元

  (五)关于柯城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52.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3.69万元,主要是人员和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327.34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85万元,占5.7%;住房保障(类)支出173.08万元,占6.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579.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40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39.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检察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9.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173.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柯城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2.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1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柯城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浙HB0267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柯城区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69万元,增长6.8%,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柯城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柯城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区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柯城区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9.5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检察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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