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柯城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含:本级预算。
二、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柯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8.48万元。
(二)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84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8.48万元,占100%。
(三)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848.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6.7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32。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20.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5.68 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8.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8.4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6.7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32。
(五)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8.4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71.93万元,主要是2017年执行数除当年区级公共预算拨款数外包含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区级科技装备资金,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未包含。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576.78万元,占85.3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154.38,占8.35%;住房保障支出(类)117.32占6.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485.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7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 万元,主要用于特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17.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2万元,主要包括:特情支出和领导专项业务经费。
(七)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柯城区检察院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1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各基层检察院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8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主要用于浙H0073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柯城区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6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柯城区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柯城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柯城区检察院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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