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含: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2,710.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5.16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上年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90.06万元,占总收入88.1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2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2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85.81%;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64.39万元,占2.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26万元,占 92.54%;项目支出173.15万元,占7.46%;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34.9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8.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8.37万元,项目支出173.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6.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9.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8.88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及省专项经费收入支出都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1万元,下降 1.1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59.7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79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G20考核奖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计入此科目下,执行完毕;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计入此科目下继续执行。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0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计入此科目下,执行完毕;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计入此科目下继续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6.5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2.6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4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4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17年年初预算为123.8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0.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8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提取公会经费、提取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办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37万元,下降52.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4.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3.24%。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联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参与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各类评比,接待次数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累计45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主要用于浙HB026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项目实行预算项目自评工作。
3.以检察院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重点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估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6.93万元,下降14.7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支出总额8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办案经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