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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刑事案件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4、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5、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8、职务犯罪预防权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预算仅指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一个单位。

  二、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柯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795.26万元。

  (二)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795.26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5.26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795.26万元(含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795.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1459.74万元,事业运行40.04万元,住房公积金123.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1.6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02.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9.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795.2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5.26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0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5.2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7.01万元,主要增加了人员经费,特情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两大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09.78万元,占8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1万元,占9.00%、住房保障支出58.07万元,占6.9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59.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4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事业运行(项)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1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退休退职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06.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4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3.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40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柯城区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比上年数下降2.01%,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接待支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单位内控制度、认真执行公务开支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4.24万元,比上年数下降37.2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了本单位的公务开支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柯城区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省以上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XX(类)X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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