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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含: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1,868.8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1.52万元,占总收入94.7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8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0.0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89.02万元,占总收入 4.7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97.32万元,占总收入 5.21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1,695.26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95.26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65.1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8.39 万元,项目支出161.7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2.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504.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保、奖金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医疗费、奖励金等。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陪审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1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8.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陪审费、劳务费,法制宣传费、维修(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人员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8.98%。主要用于接待各基层检察院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执行,反对铺张浪费。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570人次,共 3.4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7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3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无增加或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3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0.75万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反对铺张浪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办案经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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