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本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单位预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525.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525.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515.2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25.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支出1515.2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日常经费,退休职工工资等基本支出。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特情专项经费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比上年下降68.98%。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04万元,比上年下降14.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