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讨论,切实提升办案能力水平。4月29日,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新司法解释背景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的区分”刑事实务沙龙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

来自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智造新城分局等单位代表,共20余人参加活动。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何影阐述了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涉税罪名在办案中存在的困惑。从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罪名区分、法条理解等方面提出了办案的难点,希望通过本次沙龙活动破解涉税案件的办理瓶颈,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汉伟及稽查局审理股副股长施海燕从税务角度就税收基本知识和涉税发票类犯罪作了深入发言交流,讲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认定,阐述了在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税务局在办理涉税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看法。
交流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行为手段与目的手段的界分及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等方面,结合案例对涉税案件的办理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永新作总结发言,指出本次司法实务沙龙选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围绕议题进行了深入且充分的讨论,整个研讨过程观点互相碰撞,思想相互交流,气氛活跃而热烈,为更好办理涉税案件打开了思路,提供了指引。
下一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沙龙为起点,加强与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做实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相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