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攻守同盟特别顽固的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除部分从犯认罪外,三名主犯和部分从犯均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抓住三个关键。
一、未雨绸缪、掌握先机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即向被告人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查策略,并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被告人认罪服法奠定了基础。
二、释法说理、各个击破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首先对于供述较为稳定、在侦查阶段即已认罪的被告人,靠前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审查起诉前期便与7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次,对于翁某某、徐某某、曾某某等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并适时向被告人宣讲关于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在提起公诉前,被告人曾某某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加强沟通、注重技巧
本案提起公诉后,柯城区检察院并未放弃最后两名尚未认罪认罚的主犯。承办检察官与辩护人充分交流意见,在与审判机关沟通会商后,对被告人翁某某提出了幅度刑的量刑建议,并向翁某某说明法院将根据其退赃及缴纳罚金的情况在幅度刑内确定最终的量刑;而针对被告人徐某某所担心的自己被扣押车辆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在查明了轿车归属问题及按揭还款情况后,亦对其提出了幅度刑的量刑建议,并向其说明如其能够退赃并缴纳罚金,扣押的轿车可以依法发还给其。最终,两名主犯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
最终十名被告人在庭前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庭审仅用了两个半小时便审结,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柯城区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已生效。
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办理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现了从多数被告人不认罪到全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转变;实现了从复杂案件审结周期长到高效快捷审结的转变;实现了打财断血不力到打财断血有力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