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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25日在衢州市柯城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红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建设“四个区”、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力,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务实中创新。

  五年来,我们聚焦区委发展战略,能动履职,用心诠释服务改革发展检察新担当

  尽锐出战,在推进平安柯城建设中践行检察使命。全力攻坚扫黑除恶。审查起诉蒋勇、余清男、翁建辉等11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2人,追捕追诉5人,监督立案7人,发现并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1条,核定、追缴涉黑涉恶犯罪资产2000余万元。依法严惩严重暴力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起诉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96人,从快办理万田乡徐某某打击报复基层干部故意杀人案,为社会安宁护航,为干部干事担当。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监委、检察常态化办案衔接机制,监检协作配合有力,共办理监委移送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28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4人。积极稳妥行使刑诉法修改后重新赋予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人。悉力打好检察“战疫”。坚持防疫与办案“两手抓”,先后组织700余人次下沉社区,全力以赴做好测温亮码、清洁消杀、防疫宣传,点亮抗疫一线 “检察蓝”。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快批捕起诉制售假冒防疫物资、借疫诈骗等犯罪16人,从重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26人,对大疫面前任性妄为、发“疫情财”零容忍。

  靶向发力,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提供检察助力。聚焦脱贫攻坚。重点打击扶贫领域犯罪,批捕起诉18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解危救困、助推乡村振兴,发放司法救助金52人次60余万元;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74户,落实扶贫资金50余万元,彰显检察为民法治情怀。聚焦金融安全。坚持案件审查、追赃挽损、风险防控“三同步”,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批捕起诉174人,追捕追诉11人,为涉案群众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在审查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追捕漏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聚焦污染防治。助力国家“双碳双控”战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批捕起诉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督促复垦耕地190亩、修复被损毁林地124.5亩,清理固废800余吨,追偿环境治理费用26万元。在全省率先办理环境保护税征管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税务机关对9家超标排放企业补征环保税,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多措并举,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作为。着力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阻挠、破坏合法投资经营,侵犯商标、专利等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犯罪,批捕起诉16人,监督立案10人。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容错空间。对情节较轻的涉案企业负责人、骨干依法不捕不诉24人,监督撤案3人。办理的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督促企业补缴税款130余万元,依法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着力为企业筑牢守法经营底线。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涉税案件不起诉集中公开听证,以案释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形成《柯城区非公经济领域刑事检察报告》《办理企业涉税刑事案件专题报告》呈送党委政府,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五年来,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履职尽责,奋力书写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新答卷

  不枉不纵,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有为。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444件8154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2116人,受理审查起诉6038人,依法办理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用法治守护群众“头顶安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监督立案、撤案189人,纠正漏捕、漏诉47人,不捕、不诉1859人,提出刑事抗诉14件,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专项检察,发出纠正意见70份,监督收监执行33人,监督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87人,守好刑事司法最后一道关口。

  精准精致,民行检察持续做实做强。坚持既监督纠正违法,又维护司法权威。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4件,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83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部分民事案件诉前登记后久不立案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法院取消容易影响当事人诉权行使的“立预”字案号。对行政案件裁定中止程序不规范的监督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全国行政监督典型案例发布。突出惩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劳务合同、房屋买卖等领域假官司51 件,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查明保证人对借款用于“借新还旧”不知情,依法监督免除1200万元保证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虚假诉讼罪3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助推执法司法规范化,对非诉执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8件,被最高检授予“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

  担当作为,公益诉讼不断提质拓面。坚持既促进公益保护,又推动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五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5件。紧盯食品安全这一民生热点,督促相关部门整治网络餐饮店铺120家、作出行政处罚40余起,办理的冷鲜禽检验检疫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办案指引。紧盯国有财产保护,办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169万元。监督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欠缴租金、违规抵扣增值税等各类国有财产1056万元。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隐患,督促排查辖区窨井盖4700多个,修复问题窨井盖97个。办理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紧盯个人信息泄露、电话骚扰等困扰群众的“烦心事”,督促主管部门约谈、处罚违规买卖个人信息房产中介4家,为个人信息安全“加锁”。

  一以贯之,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情节严重的起诉189人,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132人。牵头关工委、教育、妇联等部门为43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职业规划与引导,开展个性化帮教,全力教育、挽救“问题少年”。在全市率先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获赔精神抚慰金,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呵护伞”。联合民政部门落实“事实孤儿”优抚政策,让因案遇困孩子幼有所养。组建“青鸟工作室”未检团队,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宣讲30余场,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

  五年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优化法治产品,切实担负践行司法为民检察新使命

  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新模式。积极顺应检察职能转型发展趋势,建立“线索发现、归口管理、履职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研判、各司其职到协作统筹、经验总结到场景谋划”思维转变,推动办案力量联合、监督资源整合,不断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形成“四大检察”相互反哺增益、一体协同的融合监督新格局。民事、刑事检察融合办理的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转发。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办理的违规使用非成品油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在全省推广。

  开拓创新,激发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新动能。探索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抓监督场景应用创新,针对部分人大代表关切的醉驾等“马路杀手”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建设危险驾驶撤案备案审查协同应用场景,入选省政法一体化首批10个建设场景。抓监督质效提升,针对群众“头顶上安全”问题频发、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多发、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高发等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从个案入手,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类案监督,形成精准施策专题报告,提出综合性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区域行业集中整治35次,实现“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

  同频共振,倾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案标尺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深化检调对接,与全省知名调解组织“兰花热线”共创“检蓝工作室”,依法促成刑事和解49件,决定相对不起诉62人,解“法结”化“心结”。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积极构建诉前分流机制,加强羁押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逐年上升。在校大学生金某某随父母西双版纳旅游时偷越国边境游玩,检察机关受案后,法情兼顾、谦抑司法,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诉源治理精品案件。积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87.97%,一审服判率98.7%,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五年来,我们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塑造忠诚正义阳光检察新形象

  加强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守规矩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听党指挥、紧跟党走的精神高地。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逢问必录”186人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实际效能,先后荣获最高检集体一等功、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突出集体等荣誉。

  深化检察改革,坚持素能兴检不懈怠。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机构按时完成转隶。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85%以上的检力配置到办案一线。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监督效果。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出台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技能擂台赛,培育“检察工匠”,科学构筑队伍素能提升路径体系。五年来,19个集体、91人次立功受奖,44项理论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强化作风锤炼,坚持廉洁治检不止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守好廉洁从检之门。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修订汇编廉政建设、规范管理等17项制度规定,构建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正风肃纪检务督察60次,通报、约谈43人次,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放权不放任,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开展各类评查30多次,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注重落实落细,逐步形成单位、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确保队伍廉洁。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梳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56条,办好人大常委会转交的群众信访事项9件,定期向区人大代表发送《柯检动态》及时传递检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38人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资讯5.9万条,在各级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文章260余篇,两次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运用新媒体宣传工作一等奖。

  过去的五年,是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积极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永葆检察工作生机与活力;必须始终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规范、理性、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近两年,区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又召开了柯城历史上第一次区委检察工作会议,我们深切感受到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区委新要求、群众新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保障大局有不足,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不够显著;二是检察数字化改革有弱项,数字赋能成果尚未充分彰显;三是队伍素质能力有短板,“本领恐慌”依然存在;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有隐患,内控机制亟待完善。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我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为“争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发展为要,在精准服务保障大局上担当新作为。紧扣我区“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系统性保障“释放新活力、提升首位度”总抓手、总目标落地落实。重点加强对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的惩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探索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完善规范涉企案件治理模式。围绕推进“重要窗口”、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等重大部署,突出惩治黄赌毒、洗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加快健全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开展数字监督集中专项行动,丰富类案监督模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民生为本,在努力保障民生民利上展现新成效。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从严惩处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公益保护力度,突出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民生实事,努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打造“开放性、组合式、治理型”多元化救助模式,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用心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借助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检察宣讲等形式,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是以主责为业,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谋求新突破。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出台量刑指导意见,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加强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过程性监督,增强监督精准度和实效性。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推进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探索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和政法委执法监督配合,破解法律监督瓶颈。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治理功能,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

  四是以廉洁为基,在全力锻造检察铁军上呈现新气象。坚定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创业创新创先、落实务实严实”主旋律、主基调,大力激发“想干事”内在动力、提升“会干事”本领水平,打造“两勤”“两专”干部队伍,进位争先。坚持严字当头,巩固深化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把严的要求融入制度设计,把执行“三个规定”抓得更紧更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更好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以优异检察答卷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

  2.捕诉一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刑事办案机制改革,对应之前的“捕诉分离”,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检察机关受理管辖的同一起刑事案件,由一个内设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3.“四大检察”:2019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体的四大检察,力求通过四方面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该制度有利于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发挥重要作用。

  5.“青鸟工作室”:“青鸟”典故出自《山海经》,寓意传递幸福的使者,曾被比利时作家莫里斯·梅特林克写入同名童话剧本,象征对梦想与希望的追求。我院于2018年12月成立了专门的未检工作室,命名时引入“青鸟”典故,以期借助其美好的寓意,通过社会帮扶向未成年人传递守望、关爱的讯息,引导未成年人回归本真和良善,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6.检察侦查权: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行使部分侦查权。部分侦查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部分侦查权的依法行使,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司法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的必要延伸,也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性、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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