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陈某某来到柯城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接访检察官耐心的听取陈某某的申请理由,在不断的交谈过程中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3年7月的一天,陈某某的儿子翁某某将其亲生父亲杀害,经鉴定翁某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后被送进衢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为此,家里花光所有积蓄。现陈某某因年纪大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生活仅靠低保生活经济十分困难,为此,陈某某向我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根据陈某某的申请,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陈某某居住地走访并就其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柯城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为陈某某申报司法救助金10000元,最后于11月2日将陈某某申报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陈某某在收到救助金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和关怀,让我真正的感受到了我不是没人管,我得用这笔钱为儿子治疗,生活还得向前看。”
近年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一直注重对精神病人、事实孤儿、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通过与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搭建起“司法救助、经济资助、心理抚慰、特殊帮扶”的多维立体救助平台,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和联动,确保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无死角、无留白,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因案致贫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