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区检察院以时不待我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建立一个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的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政治处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复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人人讲文明、个个有担当”的创建氛围。二是建立一系列检察文明规范用语。把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相结合,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和工作文明语言,提升文明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对接待用语、电话通讯用语、询问用语、讯问用语、出庭用语等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人手一册。三是开展“讲道德、树新风——做一个文明市民”活动。全院动员、人人参与、全力以赴、整体推进,广泛学习道德模范和“最美衢州人”,在全院形成讲社会公德,树知行达礼、崇德尚善之风;讲职业道德,树忠诚为民、敬岗爱业之风;讲家庭美德,树孝老爱亲、勤俭持家之风;讲个人品德,树创新创业、自强不息之风。同时,作为省级文明单位,要求每个检察人员要按照区党工委“千名党员锋领文明”行动的部署,积极落实并带头做好创建“十项工作”。四是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进行一次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整改敷衍了事、推三阻四的以检务督察的形式予以通报,被通报的部门和个人,每次扣1分,并与年终绩效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