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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首例!容留他人吸食2-oxo-PCE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4-30  作者:汪钧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程某某,男,20岁,原为某酒吧销售。工作期间,其同事告知程某某,有个白色粉末很好玩,很上头。程某某出于好奇,便尝了一点。谁知一次尝试便上了瘾,之后多次从好友郑某某处购买,用于自己吸食。

2024年12月的某日晚,好友郑某某约程某某出去玩,随后,程某某便驾驶自己的车辆搭载郑某某和其女友一同逛街。后郑某某的朋友贾某某相约,便又接了贾某某上车。接上贾某某后,程某某将车停在衢州市柯城区五环路附近,这时,郑某某拿出一袋白色粉末欲吸食,程某某一看就知道这就是之前向郑某某购买过的白色粉末,吸完以后会头晕、昏昏沉沉的,还会上瘾,虽然程某某对粉末的具体成分不清楚,但知道这个东西就是毒品。

程某某在明知郑某某拿出的白色粉末是毒品的情况下,未加阻止,而是跟随郑某某、王某某、贾某某在轿车内一同将一小袋白色粉末都吸食完了。经鉴定,四人的头发中均检出2-乙氨基-2-苯基环已酮(2-oxo-PCE)。

2024年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7月1日其将溴啡等46中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乙氨基-2-苯基环已酮位列其中。

· 2-乙氨基-2-苯基环已酮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毒性。可能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肝脏造成损害。吸入或接触高浓度的该物质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头晕等症状。长期暴露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尤其是肝癌和肺癌。

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发后,程某某表示非常的后悔,不应该好奇尝试,更不应该为了能自己免费蹭吸,对于郑某某、王某某、贾某某在其车内吸食毒品的行为不加阻止。

近年来,新型毒品样式层出不穷,而青少年群体出于好奇,往往忍不住诱惑屡屡尝试,想着不上瘾、不犯法,最终陷入毒品圈套。不管是何种毒品,其本质还是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切勿因贪图新鲜,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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