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误信办贷款先“刷流水”,帮人取现沦为电诈帮凶
时间:2024-10-23  作者:黄王振、郑伊天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办理贷款需求吗?”此类贷款推销电话不少人都接到过,但其中一些所谓“银行助贷”打着“秒放款、低利息、高额度”等幌子,诱骗急需用钱者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近日,记者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被告人误信办理贷款要刷流水,提供银行账户帮电诈人员取现,最终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是一名快递员,因面临房贷和信用贷的压力,陷入了经济困境。2024年5月,陈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贷款广告后,便联系了对方,并按照要求前往衢州进行所谓的“银行卡流水包装”。

在衢州某小区门口,陈某将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提供给了“放款方”。半小时后,陈某收到一笔49500元的转账,备注为“学费”。尽管陈某对对方的要求感到疑惑,但他还是尝试在A银行取现。银行柜员看到陈某的资金属于快进快出,且学费需要用现金缴纳不符合常理,便要求陈某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凭证或聊天记录。陈某无法提供,最后只能向柜员表示不取了。

陈某随后向“放款方”提出转账返还资金,但遭到拒绝。意识到可能被利用洗钱,陈某却因急需资金,决定继续冒险。在“放款方”的指示下,陈某在另一家银行成功取现3万元,并用微信将剩余19500元转入其名下B银行的银行卡中,再从C银行ATM机中分两次跨行取款。最终将“流水”返还给“放款方”。

“放款方”让陈某回去等消息,然而陈某并未等到贷款,反而等来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经查,陈某取现的款项实际上是不法分子电信网络诈骗所得,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案件频发,大量涉诈、涉赌资金通过层层转账,转移到犯罪分子手中。不法分子会以“好处费”“放贷”“刷单”等名义引诱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或为其接受、转移资金。请在保护好自己财产的同时,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网络信息,切勿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检务公开
检察长致辞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扫描关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新闻客户端二维码
新闻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406号 邮编:324000 举报电话:12309
版权所有: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