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移车小事引发两女子大打出手,致一人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时间:2018-11-19  作者:钟悦 徐素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车子挡住了车库门,本叫车主移开便可了事,但车主郑某与车库主人陈某竟为此大打出手,导致陈某左手骨折,最终郑某赔偿陈某损失17万余元。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18312日晚,被害人陈某与其老公开车进入地下车库,他们发现车库通道中停着一辆黄色轿车,由于车库通道狭窄,陈某无法将车子停进自己的车库内,考虑到当天时间较晚,陈某便将车子停在外面。次日,陈某丈夫驾车离开,中午12点多,陈某再次进入地下车库,发现这辆轿车仍然停在通道里,因担心丈夫晚上回家车子仍停不进去,陈某遂拨打车主电话,希望对方来移车,车主郑某很快到了地下车库。陈某对郑某没有车位而停入地下车库的行为不满,指责郑某乱停车,郑某反驳称自己并未挡到陈某的车库,双方开始争执,互不相让,争执愈演愈烈,陈某狠狠的踢了一下郑某车子尾部,郑某顿时火上心头,冲上去殴打陈某,两人便扭打在一起,过程中,郑某将陈某推到在地,造成陈某左手骨折。经鉴定,陈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郑某移送审查起诉。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分析后认为,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后,郑某得到受害人陈某的谅解并赔偿了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检察官提醒:原本是邻里间的一件小事,如果郑某自觉按规定停车,便不会引起纠纷,那么她就不会承受17万元的巨额赔偿,如果陈某好言相劝,不冲动,那么她就不会遭受骨折之痛。所以,遇事切忌冲动,做一个文明有礼的好市民!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访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希望您可以在这里全面了解检察职能,把握检察动态,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建议。

 扫描关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博客 
法律微博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406号 邮编:324000 举报电话:12309
版权所有: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