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挡住了车库门,本叫车主移开便可了事,但车主郑某与车库主人陈某竟为此大打出手,导致陈某左手骨折,最终郑某赔偿陈某损失17万余元。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3月12日晚,被害人陈某与其老公开车进入地下车库,他们发现车库通道中停着一辆黄色轿车,由于车库通道狭窄,陈某无法将车子停进自己的车库内,考虑到当天时间较晚,陈某便将车子停在外面。次日,陈某丈夫驾车离开,中午12点多,陈某再次进入地下车库,发现这辆轿车仍然停在通道里,因担心丈夫晚上回家车子仍停不进去,陈某遂拨打车主电话,希望对方来移车,车主郑某很快到了地下车库。陈某对郑某没有车位而停入地下车库的行为不满,指责郑某乱停车,郑某反驳称自己并未挡到陈某的车库,双方开始争执,互不相让,争执愈演愈烈,陈某狠狠的踢了一下郑某车子尾部,郑某顿时火上心头,冲上去殴打陈某,两人便扭打在一起,过程中,郑某将陈某推到在地,造成陈某左手骨折。经鉴定,陈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郑某移送审查起诉。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分析后认为,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后,郑某得到受害人陈某的谅解并赔偿了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检察官提醒:原本是邻里间的一件小事,如果郑某自觉按规定停车,便不会引起纠纷,那么她就不会承受17万元的巨额赔偿,如果陈某好言相劝,不冲动,那么她就不会遭受骨折之痛。所以,遇事切忌冲动,做一个文明有礼的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