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城区检察院收到了区法院关于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对于贵院的检察建议,我院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暂停该项规定的实施,对于我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收取诉讼费用。
今年7月,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区法院审理的柴某某诉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减免了此案的诉讼费用。根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但对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而该案柴某某系高利贷放贷者,通过诉讼追讨放贷资金,案卷中既没有当事人请求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也没有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等的证明材料。同期,柴某某在区法院有十余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还存在恶意诉讼行为。
经沟通了解后得知,区法院为充分发挥诉讼费的杠杆作用,及时解决纠纷,决定对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决定免收诉讼费。该行为悖离了“民生司法”的初衷,违反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此,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区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为使该案监督内容落到实处,柯城检察区院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一是树立上下一体化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刚性。柯城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区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交流和论证,在市院强有力的支持下,区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内容予以充分认可,并及时向区院回函说明整改情况。二是树立横向一体化监督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对法院的监督方式从以往的“文对文”向“面对面”转变,在充分调查掌握情况后,和法院面对面沟通、取得理解和信任,共同守住司法办案底线。
柯城区检察院通过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办理,既更新了监督理念,探索出了一条双向一体化的监督办案的新模式,又将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刚性化,实现了监督的目的,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