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动物一旦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遭到破坏。然而,还是有人触碰这条“红线”。近日,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谢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6月23日,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11月的一天,谢某在柯城区七里乡的山上采草药的过程中发现一个鹰雕的窝,当时,谢某还被一只鹰雕啄了一下。一周后的一天凌晨,谢某带着手电筒、柴刀、锄头和尼龙网再次进入山林,找到了前述鸟窝,并用尼龙网将鸟窝罩住后,捕抓了一只鹰雕回家饲养。后经他人举报,被柯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涉案鹰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鹰雕先是被寄养于衢州市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中心,在寄养期间经观察无伤病后被林业部门养生。
谢某归案后坦言,其实自己也知道自己抓的鹰雕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是因为起初自己被鹰雕啄了一下,谢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所以才会想到去抓鹰雕,一是为了解气,二是想抓来给自己的孙女玩。“我知道野生保护动物不能猎捕。”、“我的做法不对,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庭审中,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