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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红通逃犯诉后获判 法网恢恢终不漏
时间:2018-05-11  作者:胡寒  新闻来源:  【字号: | |

  428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曾逃亡境外2年之久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逃犯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获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该案系柯城区首起获判的红色通报逃犯犯罪案件。 

  曾某某原为衢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6月,曾某某与被害人骆某某签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涉案价值高达1100万元。可是,曾某某在收到部分款项后,立即将钱款进行转移,并潜逃至马来西亚。曾某某在国外用的是假名“李彬”,刚开始在境外的华人餐馆里做厨师,直到20173月才到老挝做中间人,转手买卖老挝、泰国、马来西亚特产赚钱。在外两年,曾某某一直在担心受怕中度过,“特别怕被人认出来,睡也睡不安稳。”至2017814日,曾某某被押解回国。 

  随着国际司法协作日益完善,国外早已不是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机关告诫仍然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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