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特殊的刑事和解案件,和解地点不是在司法机关的办公室,而是在被害人的墓碑前。肇事司机傅某带着鲜花,真诚地跪在被害人的墓前以示歉意。被害人的家属当场对傅某表示谅解,要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傅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2017年9月的一天,傅某驾驶轿车行经衢州市区花园东大道与紫薇中路路口时,与对向直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余某发生碰撞,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傅某及保险公司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92万余元赔偿金。但金钱并不能减轻被害人家属的悲痛,他们虽然接受了赔偿款,但心结一直未能解开,“他至少应该向我母亲当面道个歉吧!”办案检察官在询问余某女儿时,其女儿表示。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分析后认为,作为一起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傅某已经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了经济赔偿,如坚持将其送上法庭,既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甚至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另一方面,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当面道歉的要求也合乎情理,并不过分。
在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后,办案检察官决定在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和解,并将和解的地点由平常的办公室改到被害人墓前,承办检察官认为,让肇事司机在那里真诚道歉,更容易让被害人家属接受,同时也满足了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之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傅某,做其思想工作,将心比心的沟通,让傅某能够并放下思想包袱,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傅某最终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
日前,傅某在承办检察官、交警的陪同下前往了被害人余某的墓地,为被害人烧了香纸,并当面向被害人的妻子道歉。看到傅某真诚悔过的举动,被害人家属也当即表示愿意谅解其过错,并要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傅某刑事责任。事后,柯城区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傅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柯城区检察院坚持“枫桥经验”的本土化实践,依法引入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一方面,通过与柯城区司法局、柯城区综治办会签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诉前移送人民调解的若干办法》,建立了诉前制定调解机制,利用基层司法所扎根基层、工作更接地气的特点,充分发挥司法所在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的研判和案件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调查,把准当事人双方的“脉搏”,采取多种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提升了办案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