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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1-26  作者:詹丹凤 汤思怡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开化一男子朱某某为了在离婚时让对方承担更多的共同债务,恶意串通其友吴某某,以捏造事实、伪造借条的方式将婚前借款时间更改为婚后,将婚前个人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债权人吴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朱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5年7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的判决。2018年1月25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对朱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 

  2007年,朱某某承接了一个工程,但由于开销过大,无力支付小工工资和生活费,就向好友吴某某借了4万多元,口头承诺到时连本带利还款5万元。2014年,朱某某在安徽承包的一个工程,由于合伙人临时退出,就找到吴某某想让其合伙,并承诺如果亏本,那么吴某某的投入就算是借款。吴某某从开始的不愿意到最后心动,先后给朱某某转了14万元左右,谁知,这项工程最后还是烂尾了,朱某某只好再次口头承诺这笔钱算是借款,这笔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加上利息共计15万元。 

  朱某某和其妻子张某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但两人婚后感情生活并不和谐,吵架时有发生,朱某某还经常与一些社会场所的女子交往,这让张某某很是头疼。2016年5月,张某某从电视新闻里看到妻子为了监控丈夫,在其手机里装了一款监控软件。于是,张某某也效仿了这个做法,但不久就被丈夫朱某某发现了,卸载了该软件并向张某某承诺会做好丈夫的本分。但之后,朱某某还是继续在外面找女人,两人的矛盾也逐渐加深,一直在闹离婚。到了2016年7月,张某某又偷偷把软件装了回去,恰巧通过软件听到朱某某与其好友吴某某的通话内容,二人通过篡改借款时间,并向法院起诉,要其承担朱某某的婚前个人债务。2016年9月1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朱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本金,并计付利息至款清为止(总共大约30万元)。得知此判决后,张某某立刻赶至柯城法院,提出朱某某与吴某某涉嫌虚假诉讼,并递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发现,朱某某因2014年安徽承接的工程出现问题而与对方公司打官司,最终胜诉,一次性获得赔偿款165万元,在支付了员工工资及律师费等费用后,剩余80几万还未来得及偿还好友吴某某的钱款就被其妻张某某申请财产保全而冻结了。于是就出现了朱某某与吴某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借条并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了罪名,在刑法第30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实施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朱某某和吴某某的行为得逞,势必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而他们也不曾想到,本想让张某某承担更多共同债务,却因此走上了共同犯罪之路。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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