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睡醒后开车上路,结果却被交警查出酒驾,“隔夜酒”危害不容小觑,司机张某就在隔夜酒上栽了个大跟头。幸好,由于张某酒驾时的酒精含量较低,且系初犯,12月8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
今年9月8日10时许,柯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衢州市区三衢路与荷花中路路口开展检查时,发现荷花中路上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本田CRV轿车突然放缓车速,可疑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拦下该车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门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将驾驶员请下车,要求他配合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检测的结果竟高达88mg/100ml,驾驶员吓得目瞪口呆,慌忙解释说自己早上出门前没喝过酒。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该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是衢州本地人,今年36岁。9月7日晚上与朋友聚会,难耐盛情劝酒,不知不觉喝高了,晚饭连着宵夜喝了二两白酒外加一瓶啤酒,一直喝到到夜里11点多。张某到家倒头便睡,一觉睡到了第二天8点多,起床后洗了个澡,感觉人清醒了很多,而此时又感觉肚子饿了,于是便开车准备出门觅食,不料竟醉酒驾驶被查。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了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张某在五年内都没有机会驾驶机动车了。
案件移送至柯城区检察院后,柯城区检察院结合张某案发时的酒精含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承办检察官介绍,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如果前一晚上饮酒过量,第二天仍感觉身体不适,则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此时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可能会达到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的标准并受到处罚。